我国现代商标法律制度的序幕
根据断代史的通行方法,我国现代史始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然而,我国现代商标法律制度却诞生在清朝末期,即近代.我们知道,1840年鸦片战争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迫使软弱无能的晚清政
其一,大英帝国仰仗其船坚炮利的强权政治蔽开了一直以天国自居厉行闭关锁国政策的东方门户,并以其成熟的机器大工业制成品倾销中国,且其商标法律制度已较完善.而此时的中国则是自给自足、很少商品交换的自然经济长期处于支配地位的经济形态,且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及其衍生的商标意识均极其荒漠("民智"未开、"睡狮"未醒).显而易见,此种情形下的所谓对等保护于谁有利是不言而喻的;
其二,"牌号注册"机构"派归海关管理其事",则是其险恶用心的暴露无遗.原因是中国的海关已为英国人所掌控.这就是晚清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第一个涉及商标保护的法律.鉴于英国所获得的权益,次年,美国、日本等国也随之与清政府提出了类似要求并签约.所有这些貌似合理的一系列条约,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以保护国外商标为起始和归宿,但在客观上则揭开了中国商标保护立法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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