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立法宗旨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商标法立法宗旨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商标法除了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外,还有第三个立法宗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虽然美国学界对该立法目的的谈论较少,但它确实是美国国
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也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作为商标法立法宗旨之一.在1993年12月22日修订"商标法"时增加了第1条"为保障商标专用权及消费者利益,以促进工商企业之正常发展,特制定本法."在这条的规定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立法目的还表现得不那么明显,因为"促进工商企业之正常发展"是整个法律的最终目标,这个目标需要通过"保障商标专用权及消费者利益"这种方式来实现,因此该规定还没有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作为与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平行的立法目的.2003年5月28日修订"商标法"时对第1条作了少许修改,将"以促进工商企业之正常发展"修改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工商企业正常发展",明确规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是作为"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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