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上权利冲突的表现
商标法上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商标权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冲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明确规定,侵犯第三人既得权利的商标不得注册.TRIPS协议中,把"不得损害已有的在先权"作为获得
在实践中,商标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将他人的作品注册为商标,造成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当事人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注册为商标,造成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当事人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商标,或者反过来,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商号,造成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当事人将他人的姓名、肖像注册为商标,造成商标权与姓名权、肖像权的冲突.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与飞速发展,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大量发生,比较普遍的是当事人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也有的当事人将著名的域名、网站名称注册为商标.如何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shangbiao/30905.html
上一篇: 商标法上未注册商标权益保护(2)
下一篇: 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