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商标制度的确立和完善(3)
此后,北洋政府先后推出的两部商标法——《农商部编订商标法草案》和《商标法》(1923年),在对商标定位上基本相同,没有太大的偏颇,并延续了清政府《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中的诸多规定
下表大致列出了中国近代商标法案条文中对标志图形做出的一系列限定和规约.所选商标法案从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至1982年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时间跨度近80年,共计8项法案.这些法案虽然出版年代不同,所处社会制度有别,但都无一例外地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图形设计上的相关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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