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不用个税汇缴
政策原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
草木精解(一):不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两年收入加起来算,是这两年可以适用此项政策,但还是每年分别计算.
草木精解(二):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草木精解(三):"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这两个条件符合其一即可不用汇缴.图示如下:
草木解读(四):作为优惠政策,无论年度综合所得多少,不会剥夺纳税人通过汇缴申请退税的权利.
例1:张三年综合所得10万元,需要补税3000元,免;
例2:李四年综合所得20万元,需要补税300元,免;
例3:王五年综合所得20万元,需要补税3000元,汇缴补税;(即"年度综合所得>12万元"、"补税金额>400元"同时具备才需要汇缴)
例4:赵六年综合所得10万元,需要退税200元,可以汇缴退税.
草木解读(五):平时支付个人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未预扣预缴或者少预扣预缴,无论金额多少,不能免除个人汇缴补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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