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残保金,再见!
2019年12月27日,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起:1、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1、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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