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的特殊性
首先,驰名商标是商标专用权地域性的例外.按照商标专用权地域性的规则,商标专用权在一国获得保护完全取决于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在该国使用或注册该商标所获得的商标专用权不能超
最后,驰名商标是注册的例外.我国是一个采用注册取得原则的国家,商标只有获得注册才能获得排他性的商标专用权,而要获得注册,商标就必须具有固有显著性或者获得显著性.驰名商标是《巴黎公约》的产物,而我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这也就意味着我国有义务履行《巴黎公约》的规定,对于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即便它没有在我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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