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作价出资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从该规定上看,商标权自然可以像实物、
目前看来,驰名商标出资最大的问题仍然是估价的问题.如何对驰名商标进行准确的估价是个最为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驰名商标的出资就非常困难.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着手进行这个方面的工作.比如2006年,上海市颁布了《浦东新区商标专用权出资试行办法》,对商标专用权的出资手续、程序等作了规定.2007年,厦门市政府日前转发了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意见》,允许企业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2008年福建省延平区、邵武市分别制订了《商标专用权出资试行办法》.目前上海工商局与浦东新区政府还未确定哪些商标专用权将成为试点,但是其已确定4家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作价评估的机构,分别为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万隆资产评估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公司等4家公司.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出资频率必然越来越高.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shangbiao/36145.html
上一篇: 驰名商标享受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
下一篇: 驰名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