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法院的启示与借鉴
由单一行政确权制到民事、行政案件"二审合一"制,韩国专利法院完成了自成立以来最为重要的制度变迁,对韩国知识产权权利保护机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改革之前,韩国采取的是与我国当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反映出来的问题与韩国专利法院管辖机制改革之前的情况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涉及专利权、商标权的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已经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韩国专利法院的做法可以为我们提供改革的思路,但是由于司法审判机构设置的差异,完全照抄照搬也是行不通的.我国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级上都属于中级法院,施行行政和民事案件"二审合一"模式,管辖专业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和著作权、商标权二审案件,其中专利、商标确权类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权划分的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同时拥有确权行政案件和专业技术类侵权案件管辖权,而且二者的上诉法院是同一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是在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会出现确权诉讼法院和侵权诉讼法院相分离的情况.韩国只有一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我国则不同,现阶段我国已经存在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未来还有可能出现更多的知识产权法院),因此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在于成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如此一来,即使确权行政案件仍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对于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行政诉讼和侵权诉讼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同一家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可以在案件终审阶段保证最终裁判的专业和统一,这是解决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实践困境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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