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制版权
制版权,是指无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已届满的作品,经过制版人整理排印继续发行并依法予以注册登记,由出版人享有制版的一种专有权利.经制版而发行的出版物,未经制版人的同意或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未涉及制版权,但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79条规定:"无著作财产权或著作财产权消灭之文字著述或美术著作,经制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术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类似方式重制首次发行,并依法登记者,制版人就其版面,专有以影印、印刷或类似方式重制之权利.制版人之权利,自制版完成时起算存续10年.前项保护期间,以该期间届满当年之末日,为期间之终止.第1项登记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基于此,2003年11月5日,我国台湾地区又发布了修订后的"制版权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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