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淡化保护的评述
商标淡化保护是现代商标功能转变的必然结果.商标从其诞生开始,其功能经历了从最初的来源指示,到质量保证,再到广告或者信息传递功能的过程.虽然商标的传统的功能仍在,传统的保护
美国在其商标淡化保护实施过程中,有支持与反对两派,双方都不乏重量级的学者.赞成者如RudolfCallmann教授、WalterDerenberg教授和BeverlyPattishall教授等,反对者如GeorgeMiddleton律师、MiltonHandler教授和McCarthy教授等,都见仁见智,对淡化的理论成熟以及有效实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反对者对于商标淡化的疑惑有二:一是在理论上,商誉本身的法律定义还存在一些疑惑.二是在实践中,证明商誉的实际损害或者损害的可能性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即使是反对商标淡化立法的人也可能不得不承认,商标淡化所强调的对商誉的保护本身并不为过,因为传统的商标保护理由也根基于此.是否采取商标淡化理论,取决于一国的立法政策.美国的商标立法一直以国家利益保护为重.例如,在普通法中,商标经使用产生的商誉才是其保护的前提和权利的基础,也是美国商标保护法的法理基础.但是,在全球一体化的过程中,为了使本国的商标得到更强的保护,自1988年始,美国在注册审查过程中转向真实意图使用原则.这是商标使用主义向商标注册主义的折中,虽然前者法理逻辑更为严谨.同样,由于美国拥有众多的全球驰名商标,美国乐于在TRIPS进程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标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这是美国推进商标淡化保护的一个不能忽略的历史背景.
美国对商标的淡化保护的探索,从1927年Schechter发表论文作为时间的起点,持续了80余年.在2006年TDRA之后,其理论体系的构建基本成熟.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难题.首先是商业外观的淡化保护与版权保护及专利保护之间的界限问题,美国目前还处于探索之中.商业外观的淡化保护所可能导致的违宪审查问题,是其需要面对的难点.其次,是否在TDRA规定的弱化和丑化之外,还存在其他类型的淡化类型?美国的联邦立法进程前后的答案并不一致.最后,TDRA对淡化的定义,表明在淡化的判定过程中,商标的近似性、头脑中的联想以及联想产生的对于商标的负面效果(或者极大可能性)是重要的三个因素,但联想所产生的不同损害的判定仍然是司法面临的巨大难题.美国司法实践就这些难题的探索,可能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shangbiao/35309.html
上一篇: 美国商标淡化保护的简明历史回顾(7)
下一篇: 美国商标淡化法院司法实践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