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修正内容及遗留问题
TDRA的最终条文非常简洁.对于上述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也多给予了明确的答复.例如,TDRA第二条明确定义了淡化和丑化,至少在联邦法中明确承认了丑化也是淡化的一种类型.此外,虽然其对法
TDRA虽然对累积的问题有清楚的回应,但这并不表明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终结.尽管其明确了淡化的可能性标准,缺陷可能仍然存在.即使采用了这一标准,各法庭在适用过程中对这一标准的理解和判定可能仍然不能统一.而且,这一标准的实施是否会使得同一市场上存在相同商标的历史完全消失?这些都有待实践的考证.
TDRA也留下了诸多疑惑,至少在如何判定淡化的可能与商业外观的淡化保护问题上,国会没有提供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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