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智力创造成果
知识产权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也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财产权,而是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中世纪之前,人类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征服自然的能力极为有限,人的体力劳动作用于
中国和欧洲曾用特权保护智力创造成果,但到了近代,中、欧选择了不同的经济运转模式,中国继续运行自然经济,欧洲却在启蒙运动之后逐步走上市场经济之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权总是受到平等贸易权利和政治诉求的冲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追求最大利润的本性必然促使资本向能够获取更多利润的行业尤其垄断性行业流动,最终导致全社会资本利润率的平均化,这一进程是资本运行的客观规律.由于特权赚取的是远超出平均利润之上的垄断利润,因此特权的、垄断的行业必然是资本追逐的对象.这一规律在法律层面的反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贸易权利的张扬和对非经济垄断的天然反对.如果我们承认这一规律,就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特权者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或者说成本,从而使自己的利润长期降到社会平均利润的程度.在这个过程中,特权由于支付了对价或者付出了成本而丧失了政治意义,被整合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演变成了真正意义的经济权利———知识产权.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在知识产权的形成中起了基础作用,西方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不是他们的偏好,而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近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迄今已有500多年历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促进了人类文化艺术的繁荣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和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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