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权人应如何正确行使其商标转让权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可知,注册商标权人依法行使转让权应做到以下四点:(1)签订协议.即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达成合约后,签订商标局规定的书
在注册商标转让中,存在以下问题商标局将驳回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申请:(1)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这种可能主要发生在含有地理名称的商标转让注册申请,这些商标在原商标注册人的使用种可能没有问题,但是转让注册后就可能产生虚假产地的误解,或者造成误认、混淆和其他不良影响.(2)商标局在受理申请时无法发现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否一并转让,只有经过审查才可能发现.
商标权人通过什么方式和程序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所谓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据《商标法》的规定,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形式.许可类型有三种:(1)普通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自行使用其注册商标,和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是最一般的许可.(2)排他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独占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也不能使用.由于三种许可类型下被许可人的权利越来越多,而商标注册人则越来越受限制,故在注册商标权被侵犯时,三种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就有很大的差异.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只有获得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才有权提起诉讼,否则不可以.排他许可中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而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则可以自己单独提起诉讼.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五个要求,(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所涉及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2)商标使用许可的范围必须限定在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与被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内.(3)被许可人要保证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质量与品质,许可人也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4)被许可人在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表明其厂名和地址(服务商标的被许可人可在其经营项目的经营场所标明被许可经营者的名称).(5)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报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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