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概述
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含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注册人与他人为实现共同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目的,而达成关于确定变更或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协议.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注册人与他人为实现共同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目的,而达成关于确定变更或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协议.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转让十分相似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商标使用许可不发生商标专有权利的转移,原商标注册人仅将其商标的使用权许可给他人;而商标转让发生的是商标专有权利的转移,商标专有权由受让人拥有,而原商标注册人不再拥有该商标专有权.
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形式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一般有三种: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第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期间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期间、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第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期间、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可自行使用该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双方应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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