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知识产权作为人类脑力劳动而创造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是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组成的,这是因为智力劳动的成果本身是没有价值的,或者是不能用价值来衡
我国商标法是规定商标的组成、注册、使用管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也就是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而言之我国商标法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但是,这并不表明我国法律不保护商标的人身权.商标创作,设计者对其成果的人身权可以通过我国《著作权法》作为著作权来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范围、著作权、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侵权而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该法第3条还规定了所谓的作品,包括以各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商标创作设计属于美术中实用工业美术范围,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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