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权私权属性和双轨保护制度未来发展方向
(1)吴汉东在《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一书中提出知识产权是私权,这是近代社会法律革命和制度变迁的结果,在制度层面上为私人提供了获取财产的新方式.他在《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
(3)孟鸿志主编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态势研究》一书,对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进行了总结,认为其是切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制度选择,需要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高位阶、协调性、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体系.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编著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研究》一书中的观点则正好相反,认为实现行政执法与管理职能相分离,应取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直接执法权.针对这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小编认同后者.此外,刘红的《论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协调》、胡潇潇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冲突与协调》等文章也都从各自的立场提出了类似观点,这些也都对小编观点的形成起到了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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