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
要注意代笔作品与委托作品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2)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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