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竞争法体系下的商标立法模式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商标与商标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产物.我国实行商品经济的时间不长,较长时间的计划经济的历史客观上制约了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人们商标理念的成熟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实施十多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竞争的形式和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使得素以"经济宪法"著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常常鞭长莫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已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规划.2008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务院递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送审稿).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颁布,其在1993年和2001年历经两次修改,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2011年9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本书认为,两部法律在同一时间段进行修订,为在宏观上从竞争法视阈下审视这两部法在商标保护上的制度协调和安排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基于以上关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密切关系的论证,小编主张将商标保护的制度设计结合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进行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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