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案件费用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提交的裁决后三日内将裁决书全文传送给各方当事人、相应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除非专家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争议的具
域名争议案件费用
如果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一人专家组审理,而被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三人专家组审理,被投诉人则应当承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三人专家组费用的一半.该费用应当由被投诉人在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时一并交付.如所应收取的费用未能按照要求缴付,争议将由一人专家组审理.
投诉人应根据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的规定,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支付固定的程序费用.如果被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三人专家组裁决,而不是交由投诉人选择的一人专家组审理,则三人专家组费用的一半应由被投诉人承担.在其他情形下,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所有费用应由投诉人承担.
在投诉人未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缴纳程序费用前,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应就有关投诉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
如果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在收到投诉书后8日内未收到有关程序费用,则投诉视为撤回,程序予以终止.
在特殊情形下,如果举行当庭听证,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双方另外支付费用.该费用应当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与当事人双方和专家组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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