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这是因为地名的功能也是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但是,这种来源的范围远远大于单个的商品
但是《商标法》还规定,"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地名有其他含义,比如:"井冈山"是江西省的一个市名,但是,它又指客观存在的山的名称,所以,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果是作为集体商标,或者作为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地名也是可以注册的比如:作为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的有绍兴黄酒"、"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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