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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

发布:2020-03-21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一、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商标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办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受法
  一、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办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继受取得应按合同转让和继承注册商标的程序办理.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得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但不享有商标权.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的正当性,要求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定影响的商标.
  (二)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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