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保护与商标显著性审查
小编认为,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现实生活中有成千上万个商标被使用,但在消费者头脑中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却很有限,大多数商标都被消费者所遗忘.消费者不会将一个微不足道的商标混
我国《商标法》并没有对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是否选择申请注册商标可以由经营者自由选择.对于经营者不选择注册商标,继续选择使用未注册商标,商标法没有理由还要对其是否具有显著性进行审查,并授予排他性的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在我国无须考虑未注册商标的显著性问题,只需要从保护相关消费者利益出发,对具有一定声誉的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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