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名及书中人物能申请商标注册且有必要吗
一般地,图书一经出版,作者就自动地享有了著作权.这种著作权当然地包括图书的名称权以及书中人物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著作权的有效期为著作权人身后的50年内.通常情形下,著作权人不需
通常情形下,著作权人不需要将其书名及书中人物申请商标注册.因为,图书名及书中人物本身已经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当然,有些书名和作品表现同一对象,但都是独立创造,而不是抄袭或剽窃的,均可以拥有各自的著作权.因此,只要著作权人认为确有必要且图书名及书中人物不与在先商标权利相冲突的,是可以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的.这里所称的确有必要是指著作权人准备在相关商品或服务领域拓展业务的.若无此准备,则不必注册商标.当然,如果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情况下,申请注册并使用与图书名及书中人物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则有可能引起相当大的麻烦以至民事纠纷的诉讼.如曾经引人注目的江阴第三毛纺厂(简称"三毛"),将已故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创作的小儿书(连环画)《三毛流浪记》中的"三毛"及其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并使用,引起作者继承人的不满,遂诉之法律程序.终因调解不成,江阴第三毛纺厂只好放弃其已注册并使用的49件商标而另起炉灶.后来,该企业重整旗鼓、励精图治,终于打造成拥有"海澜之家"驰名商标的海澜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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