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地名商标注册实践(2)
即使不是纯粹由地名构成的商标,如果商标中的地名与该商标所使用的产品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也应当将该商标认定为描述性商标.例如在APPALACHIANLOGSTRUCTURES商标案中,原告从1980年1月开始
原告不服向第六巡回法院提起上诉.第六巡回法院认为,APPALACHIAN LOG STRUCTURES既可以指代该原木家具的产地,也可以表示原木家具的特定类型'0G"是被普遍使用的通用名称," STRUCTURES"也是一个常用的描述性词汇,双方当事人对区法院所作的这种解释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是 APPALACHIAN LOG STRUCTURES是否属于主要描述地理来源的词汇被上诉人提交了证明 Appalachian从1902年开始就是对包括田纳西州东部、维吉尼亚西部以及卡罗莱纳州西部部分地区的统称而且该含义已经为社会公众所熟知,而且 Appalachian这个描述性词汇已经为 Appalachian区域内的132家企业所使用.
第六巡回法院据此认定 Appalachian一词是用来描述产品的产地.另外,第六巡回法院还认为 Appalachian事实上也可以用来指代原木家具的特定类型.因此,判定 APPALACHIAN LOG STRUCTURES主要是对该商品地理来源的描述.第六巡回法院认为,这种商标只有通过使用而获得第二含义才可能获得注册,美国专利商标局仅仅依据销售量和广告费用就授予商标权,虽然获得注册后的商标权具有推定作用,但这种推定可以被推翻.最终判定该注册商标因为主要是描述商品地理来源而无效,维持了区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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