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获得显著性的法律条件
承接:商标显著性案例单独以"沩山"文字作为商标,经过使用是否可以获得显著性?这值得怀疑.沩山地区的茶叶经营者在1991年至2004年期间,并未停止使用"沩山"称在日常商事活动中,他们在产
单独以"沩山"文字作为商标,经过使用是否可以获得显著性?这值得怀疑.沩山地区的茶叶经营者在1991年至2004年期间,并未停止使用"沩山"称在日常商事活动中,他们在产品包装、装潢上肯定会突出使用"沩山"两字,并在广告宣传渲染"沩山毛尖",毕竟这是卖点.总而言之,在此之前,并不是仅有争议商标持有人独家在使用"沩山"二字.在市场上"多家"不相关的企业同时使用"沩山"宣传茶叶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何以通过"沩山"识别商品来源将其与"单一的商品品质控制源"联系起来呢?如果不能,"沩山"文字商标如何可能取得第二含义,获得显著性呢?描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并不是都能获得显著性.美国《兰汉姆法案》规定,申请注册描述性标志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实质性独家连续使用"( substantially exclusive and continuous use as a mark)达五年,才可初步证明获得显著性.如果标志描述商品特点的程度高,这一证据也可能不足以证明标志已经获得显著性.本案"沩山"二字是对茶叶商品品质特点的高度性描述,且从未实质性地被某一家企业单独使用,故在相关消费者头脑中,难以形成以下认知:"沩山"的首要意义不是识别商品品质而是标识商品来源.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shangbiao/31949.html
上一篇: 商标获得显著性的概述
下一篇: 商标营销体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