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期间权益如何才能得以保护
我是某餐馆的负责人,我餐馆以粤菜为主.经过师傅们的努力,集体创造了一道名为"××"的菜,受到广大顾客的喜爱,成为了我餐馆的招牌菜.为了保护"××"独家占有权,经过咨询,我餐馆对菜名
《商标法》第2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商标法》第37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我国《商标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商标申请期间的权益,但是利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一)商标申请期间权益的保护问题.
首先,贵餐馆申请的商标还未拿到菜名为"× ×"的商标注册证,受商标法的保护有限.根据《商标法》第29条的规定,商标从申请之日起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已申请但还未核准发给商标注册证的申请人的权益的保护是有限的,其只保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只要申请人的申请已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的,他人不得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对于在商标申请期间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是否属于侵权则没有规定.另外,根据《商标法》第37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贵餐馆申请的菜名为"× ×"的商标还未得到商标局的核准,表明贵餐馆还未得到该商标专用权,因此,在贵餐馆还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餐馆照搬贵餐馆的招牌菜"× ×"的做法、菜名、照片的行为未侵犯贵餐馆的商标专用权,你不能以某餐馆的行为侵犯贵餐馆的商标专用权而提起诉讼.
其次,我们认为在商标申请期间,贵餐馆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来维权.虽然不能利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贵餐馆对"× ×"商标的权益,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们认为如果某餐馆利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贵餐馆对招牌菜"× ×"的做法、菜名、照片享有的商业秘密,贵餐馆可以以其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而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侵权损失.
(二)关于诉前停止侵权问题.
首先,我们认为你不能向法院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由《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主要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 系人在权利受到侵犯以后,起诉前先行申请法院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从上述(一)的分析得知,某餐馆没有侵犯贵餐馆的商标权,在商标申请期间贵餐馆的权益不受《商标法》的保护,某餐馆没有侵犯贵餐馆的商标权,因此我们认为贵餐馆不能向法院申请诉前停止侵权.
1.商标申请期间,申请人的权益难以保护,并不是就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人侵权而无法可施.其实,只要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经过权利人的许可这些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利益都是不合法的,最终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因此,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好,防止中途被他人窃取,否则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处于无法保护的尴尬境地.
2.提醒广大餐饮业经营者,不要忘记为自己独创的菜名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件商标,这样可以利用更加明确的法律即《商标法》来保护你对该菜名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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