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割裂了商标与商誉之间的联系
日本知识产权学者小野昌延认为,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当于一个"器皿",可以在未来使用中装载商誉.商誉像水一样不断变化,取得一个注册商标就相当于取得了承载商誉的"器皿".有学者认
不可否认商标在标示来源的同时,也传递了作为来源企业的良好商誉和品质保证的信息,但是应当看到,如果永远将商标视为商誉的承载工具,以商誉的范围来判断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商标专用权将难以成为独立的财产.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商标专用权对于商誉的依赖,进而强调商标专用权的私权属性,有将商标专用权视为完全私人财产的嫌疑.但是,自从商标显著性概念提出以来,商标专用权中所包含的公共利益、公共目的被人们发现.商标显著性概念的提出,就在于确立消费者利益在各种利益关系中的优先保护地位.由此可见,过分强调商标专用权对商誉的依赖早已经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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