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商标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因而,商标是商品出现以后才出现的.对商标的保护也早已有之.早期的商标使用与保护是以政府的管制为基础的,商标主要是一种政府管理市场、
东周时便出现了"杜康"标志的酒.这说明商标很早就已在我国出现和使用.明、清的县志也记载了一些仿冒牌子的商标案件.我国第一部商标法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此法是一部半殖民地法律.以后,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了商标法.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颁布了《商标法》.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54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1966年国务院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颁布了我国的第一部《商标法》.1999年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1年通过了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新商标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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