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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意义

发布:2020-03-20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TRIPS协议第16条对商标权作了如下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排他权,即有权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
  TRIPS协议第16条对商标权作了如下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排他权,即有权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只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享有专用权,他人在不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原则上是允许的.
  商标权的主体,即商标所有人,一般是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据此,共有商标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所有权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享有财产权的形式,《巴黎公约》、一些国家的商标法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的商标注册条例中都有商标权共有的规定.
  商标权的客体,指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
  没有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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