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的质疑(2)
最后,从符号的意义层面和价值层面来看,固有显著性有其存在的意义.该学者认为:"传统理论将显著性划分为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并表现出对固有显著性的偏爱,认为获得显著性只是显
但是从商标的价值层面来看,商标不再依赖于作为意义来源的商品生产者而具有了独立的价值,其在商标体系中的位置以及与相似或相反商标的位置关系,这些实际上并不以商标是否使用、是否具有"第二含义"而发生改变.福建乔丹体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了包括"百尚"、"超炫"、"科娃"、"乔丹"等多个商标,但很明显"乔丹"商标的显著性最强,作为相同的生产企业的商标应当说具有相同的来源,但为什么在显著性上会有不同的差异性?根源在于"乔丹"在语言符号体系中的特殊位置——作为美国NBA著名球星" MichaelJordan"的中文译名,被社会广泛接受而无可替代,以至于消费者一看到"乔丹"商标马上就会联想到NBA的飞人" Michael Jordan".词语的特殊位置在商标显著性中就体现为"区别显著性",区别显著性的存在实际上意味着"天生商标"是存在的.而在莫言2012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莫言醉"就成为天生的商标",即便使用"莫言醉"的白酒没有生产出来,该商标的转让价格竟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它的价值并非来自于作为生产企业的来源显著性,而在于"莫言醉"与"莫言"和"醉"所形成的密切联系和容易使人产生诙谐联想的关系,使得"莫言醉"具有了无可替代的位置.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shangbiao/29980.html
上一篇: 商标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的质疑(1)
下一篇: 商标固有显著性分类法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