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分析
商标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将他人的商标用来标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而反向假冒乃假冒的"反向",通常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在他人
认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其性质,唯有了解其属性方能定性并进步提出解决方案,关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目前国内理论界对其争论仍然在持续着.一种观点认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虽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至多属于商标滥用,而并没有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虽然我国于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52条中明确规定了商标反向假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该说这是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在立法上予以了确认,即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然而我国《商标法》中该法条的规定只是一个粗线条的简单的理论性概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对于商标反向假冒性质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在商标权角度上,商标反向假冒到底是属于商标滥用还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否定论"者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的行为欺骗了消费者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方面是持肯定态度的,这一点笔者也持肯定态度.然而,"商标侵权否定论者认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并没有侵犯商标权人的权益,只是构成商标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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