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西安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高端财税合规咨询:180-9213-9007 财税咨询热线:029-88889793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

发布:2020-03-20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司法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往往是为了销售侵权产品进行牟利,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从而导致罪名适用上的混乱.对此应当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一律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
  司法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往往是为了销售侵权产品进行牟利,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从而导致罪名适用上的混乱.对此应当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一律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的销售行为以及销售数额应当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仅仅适用于明知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行为.也就是说,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销售该商品,应当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以销售目的批量购买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例如,戴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1997年11月至1998年5月,被告人戴某先后三次低价从广东省增城市购进假冒"嘉陵"注册商标的拼装摩托车25辆,分别以每台1880~3400元不等的价格,在安化县销售16辆,销售金额4.1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戴某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嘉陵"注册商标的摩托车9辆及非法所得1.5万元.
  安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的行为违反国家商标和市场管理法规,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基本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之规定,于1999年11月23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戴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一万元.赃款赃物没收上交国库.
  从本案可以看出,被告人戴某低价购进、销售的行为能证明其"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其对此供认不讳.其销售的组装摩托车的配件基本合格,所以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摩托车,而不生产这种冒牌摩托车,所以其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求达到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制定《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之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还没有明确的标准,一审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是可以的.今后审理此类案件则应当按照《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确定的个人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标准办理.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shangbiao/28305.html

客服咨询

关键词:
西安注册商标全流程指南:资料准备、步骤详解及费用参考

西安注册商标全流程指南:资料准备、步骤详解及费用参考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规定!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规定!

2020年陕西高企认定流程办法及政府国家政策补助

2020年陕西高企认定流程办法及政府国家政策补助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