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西安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高端财税合规咨询:180-9213-9007 财税咨询热线:029-88889793

不得与已失效不到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发布:2020-03-20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商标被撤销或注销后,原注册人
  《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注销后,原注册人所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不会立即退出市场,如果此时核准其他申请人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市场就会出现不同的经营者提供的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品,会造成消费者在购买时混淆商品的提供者.为避免此种情况特设本条.本条的规定仅限制商标局在法定期限内核准此类商标的注册,不禁止商标局受理此类商标的申请.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shangbiao/27281.html

客服咨询

关键词:
西安注册商标全流程指南:资料准备、步骤详解及费用参考

西安注册商标全流程指南:资料准备、步骤详解及费用参考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规定!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规定!

2020年陕西高企认定流程办法及政府国家政策补助

2020年陕西高企认定流程办法及政府国家政策补助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