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与巴黎公约对商标的使用要求
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商标注册后必须使用.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如果一国的商标登记簿上载满了未使用的商标,会使那些想使用该商标的人既无权使用又不能获得注册
TRIPS协议继承了《巴黎公约》的做法,其第19条第1款的内容几乎与公约以上规定相同,只是将比较含糊的"经过适当的期间"换成了"连续3年未使用后",大大增强了该条款的可执行性.协定还对公约中所提到的"正当理由"进行了说明:"这种正当理由包括该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身所不能控制的一些情况,比如,政府对受该注册商标保护的有关货物的进口限制或其他要求."从这些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 TRIPS协议的重点仍是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仍然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商标注册后必须使用,而只是允许成员这样规定.另外,协议考虑到某些商标所有人自己并不使用该商标,总是把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给其他厂家来进行使用.为了保护这些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协议专门在第19条第2款中指出:"在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其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也应被视为满足了维持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这一规定对商标所有人相当有利.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shangbiao/27075.html
上一篇: TM商标有什么用
下一篇: TRIPS与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