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摘要:
问: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法字[1993]40号)的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问: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法字[1993]40号)的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问: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法字[1993]40号)的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52号)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文件自2009年1月1日施行。
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应税行为发生,应当征收营业税。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dljz/368569.html
关键词:
上一篇: 小规模纳税人代理记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