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摘要:
问:企业在某联营企业的投资成本为50万元,占联营企业股权的10%,某年取得收益100万元,其中包括应得的被投资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20万元,那么应该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答: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
问:企业在某联营企业的投资成本为50万元,占联营企业股权的10%,某年取得收益100万元,其中包括应得的被投资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20万元,那么应该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答: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
问:企业在某联营企业的投资成本为50万元,占联营企业股权的10%,某年取得收益100万元,其中包括应得的被投资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20万元,那么应该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上述问题,企业应将2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低于投资企业,则应补税;50万元作为投资成本回收,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另外30万元作为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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