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应纳税所得是否一致
摘要:
咨询问题: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社会团体的会费属于免税收入,在查帐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项目(即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会费等规定项目),采用核定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就不能扣除上述免税收入
咨询问题: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社会团体的会费属于免税收入,在查帐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项目(即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会费等规定项目),采用核定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就不能扣除上述免税收入
咨询问题: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社会团体的会费属于免税收入,在查帐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项目(即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会费等规定项目),采用核定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就不能扣除上述免税收入吗说法是国税发[2000]第038号第十六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这规定的免税收入与优惠政策能等同吗
答复: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应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是一致,免税收入与优惠政策不能等同。另外,2008年开始,国税发[2000]第038号已取消。
?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dljz/357873.html
关键词:
下一篇: 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营改增”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