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会取得纪念品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摘要:
个人到一单位开会取得一个纪念品(水杯),是否缴个人所得税?由谁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
个人到一单位开会取得一个纪念品(水杯),是否缴个人所得税?由谁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
个人到一单位开会取得一个纪念品(水杯),是否缴个人所得税?由谁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您到其他单位开会得到的纪念品应按“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dljz/357329.html
关键词:
下一篇: 小公司要代理记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