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学生来企业实习,支付的报酬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企业与某高校签订了一年的实习协议,接收十名学生来我企业实习,请问我单位支付给学生的报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六条的规定:“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
问:我企业与某高校签订了一年的实习协议,接收十名学生来我企业实习,请问我单位支付给学生的报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六条的规定:“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因此,只签订一年协议,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dljz/357050.html
上一篇: 客户端实名登录操作手册
下一篇: 强力推进“三化”进程,加强重点税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