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否交纳企业所得税?
摘要:
问:我单位近期接受了一批捐赠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
问:我单位近期接受了一批捐赠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
问:我单位近期接受了一批捐赠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您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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