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期时间的确定
咨询问题: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去年11月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到去年底未实现收入,也就是说未开票。根据税发[2005]129号规定“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咨询问题: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去年11月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到去年底未实现收入,也就是说未开票。根据税发[2005]129号规定“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是不是说到去年为止企业都算是开办期,期间费用都要归纳到长期待摊费用中归纳。
另外企业如果在去年收到定金,或者预收到的货物款项算不算已经实现收入,而应该在当月把开办期间的费用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至2007年):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并明确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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