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归集的三个口径比较(2020年)
摘要:
研发费用归集的三个口径:1、会计核算口径。政策依据:财企〔2007〕194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政策依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研发费用归集的三个口径:1、会计核算口径。政策依据:财企〔2007〕194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政策依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研发费用归集的三个口径:
1、会计核算口径。政策依据:财企〔2007〕194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政策依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3、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政策依据: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研发费用上述三个归集口径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研发费用归集三种口径比较
费用项目
研发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会计规定
备注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会计核算范围大于税收范围。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科技人员。
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殷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房屋租赁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房屋折旧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设计实验等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
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的10%。
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
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研发成
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加计扣除政策及高新研发费用范围中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有比例限制。
2018年2月之前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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