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政府征地补助款是否适用国税函[2007]408号?
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政府征地补助款是否适用国税函[2007]408号?问题: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08号)中规定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政府征地补助款是否适用国税函[2007]408号?问题: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08号)中规定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政府征地补助款是否适用国税函[2007]408号?
问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08号)中规定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该文规定能否适用2008年(新税法)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政府征地补助款?
?
回复: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政府征地补助款不适用(国税函[2007]408号)。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政府征地补助款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中有关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均作为收入处理,这也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dljz/355840.html
关键词:
上一篇: 土地使用税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