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置换的财税处理小案例
摘要:
甲企业用全资子公司A公司100%股权(计税基础6亿元,作价9亿元)以及1亿元现金,收购乙公司全资子公司B公司100%股权(计税基础5亿元,作价10亿元)。双方未执行新会计准则,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双反选择特
甲企业用全资子公司A公司100%股权(计税基础6亿元,作价9亿元)以及1亿元现金,收购乙公司全资子公司B公司100%股权(计税基础5亿元,作价10亿元)。双方未执行新会计准则,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双反选择特
甲企业用全资子公司A公司100%股权(计税基础6亿元,作价9亿元)以及1亿元现金,收购乙公司全资子公司B公司100%股权(计税基础5亿元,作价10亿元)。双方未执行新会计准则,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双反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请计算双方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及新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由于支付了部分现金对价,只能作为股权收购方,乙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方。本案股权支付比例为9÷10=90%。
一、股权转让方乙公司
1、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9
银行存款1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
投资收益5
2、税务处理
确认转让B公司时非股权支付部分的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5)×(1÷10)=0.5(亿元)。
确认取得A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被转让股权的原计税基础×股权支付比例=5×90%=4.5(亿元)。
3、纳税申报调整
二、股权收购方甲公司
1、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6
投资收益3
银行存款1
2、税务处理
本案中,由于甲公司获得的对价全部为股权支付,因此不确认转让A公司股权的所得或损失。
确认取得B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被转让股权的原计税基础+被转让方已经确认的所得=5+0.5=5.5(亿元)。
3、纳税申报调整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dljz/355079.html
关键词:
下一篇: 税务处理的9个热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