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真的不是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一)款:“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017年的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中级会计实务教材也引用这段话。按照这句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一)款:“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017年的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中级会计实务教材也引用这段话。
按照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是按照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而 “未分配利润”就不是按照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以2017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的案例说明,P334-P336的案例明确的告诉我们,“期末未分配利润” 外币金额=“期初未分配利润”外币金额+本期记账本位币净利润*本期平均汇率-本期外币计提盈余公积*本期平均汇率。
仔细分析这个等式可以发现,“期末未分配利润” 折算金额 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本期增减部分,第二部分是期初部分。对于本期增减部分采用本期的平均汇率,这个是毫无疑问的,再来看期初部分,很明显,期初部分是誊抄的上期末的数据,上期末的数据如何计算而来?还是与本期的计算模式一样!是上期期初和上期增减部分构成的。即是说,一直这么追根溯源上去,未分配利润本质上就是由若干年的当期增减变化而来,折算后的金额显然是每期的记账本位币乘以每期的平均汇率。
试想,盈余公积是由若干年的增加而来,都可以说成是“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那么未分配利润是由若干年的增减变化而来,照样可以可以说成是“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
不尽之处,请诸位批评指正!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dljz/354751.html
上一篇: 地下车位涉税处理实务
下一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一百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