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票“电化费”可否按7%抵扣增值税?
请问铁路运票上所列的“电化费”可否按7%抵扣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
请问铁路运票上所列的“电化费”可否按7%抵扣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因此,铁路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销项税额,其他的费用(印花税、电化费、施封材料费、装卸费等)不能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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