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行缴纳契税是否一定到房屋所在区地税缴纳?
摘要:
在北京市如果自行缴纳契税,是否一定要到房屋所在区的地税缴纳?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3]155号)规定,契税的纳税申报暂实行纳税人(或代理人)上门申报的方式。在负责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手续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缴纳税款前直接申报,即申报契税的地点与缴
在北京市如果自行缴纳契税,是否一定要到房屋所在区的地税缴纳?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3]155号)规定,契税的纳税申报暂实行纳税人(或代理人)上门申报的方式。在负责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手续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缴纳税款前直接申报,即申报契税的地点与缴
在北京市如果自行缴纳契税,是否一定要到房屋所在区的地税缴纳?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3]155号)规定,契税的纳税申报暂实行纳税人(或代理人)上门申报的方式。在负责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手续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缴纳税款前直接申报,即申报契税的地点与缴纳税款的地点相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税务机关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563号)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564号)的规定:北京市契税征收工作自2005年1月1日起,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直接征收,2004年12月31日停止国土、房屋管理部门代征契税的委托工作。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无偿提供税务机关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场所设置税务机关的征收窗口,满足税务机关办公需要,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因此,如果自行缴纳契税,可以到房屋所在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大厅或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场所设置的税务机关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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