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对方代 开发 票负担税款可税前扣除?
摘要:
电信公司汇总代办户资料统一到税务局代 开发 票,税款由电信公司支付,该部分税款能否在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
电信公司汇总代办户资料统一到税务局代 开发 票,税款由电信公司支付,该部分税款能否在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
电信公司汇总代办户资料统一到税务局代 开发 票,税款由电信公司支付,该部分税款能否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了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贵公司代代办户去税务机关代 开发 票后,其应缴纳的税金,本为取得收入人-代办户承担,我们认为贵公司不得在税前将该税金扣除。
【联创财税】:专注服务企业与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 + 法律合规)一站式企服支持,专业解答各类工商财税疑难问题,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news/dljz/354223.html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