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中包含无形资产,是否需要就无形资产单独缴纳增值税?还是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摘要:
问:财税2016年36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请问,资产重组中包含无形
问:财税2016年36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请问,资产重组中包含无形
问:财税2016年36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请问,资产重组中包含无形资产,是否需要就无形资产单独缴纳增值税?还是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未在文件中列明的资产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答复时间:2020-08-07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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